一、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质量、价格、服务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3、本次综合评分分三部分:1、质量分,以实地考察后根据各供应商整体情况排序确定;2、技术分;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价格分:直接计算取得,三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
(一)质量分30分
质量综合评价最高者得满分,次之减10分。
(二)价格分20分
价格分=中药饮片价格分+代煎服务及配送服务价格分
1、饮片价格分1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 (剔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各项报价得分分值
2、代加工服务及配送服务价格分5分
其中汤剂代加工服务费,膏方代加工服务费各占2.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 (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各项报价得分分值
(二)技术得分50分
1、服务方案比较(30分)
(1)投标人销售的饮片品种数量,投标人销售的饮片品种在400种以下不得分;在400种(含)-600种得2分;在600种以上得5分。提供本单位销售的中药饮片品种明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用于配送和煎药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可溯源,提供质量控制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规范者得5分,比较齐全者得2分,不齐全者得1分。
(3)提供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制度详细程序规范得5分,制度比较详细程序比较规范得2分,制度不够详细程序不够规范得1分。
(4)提供详细追溯说明,能够做到每张处方从医院审方传方、企业接方审方、转换生产指令、审核出单、规范调剂、煎煮、包装、配送等都可完整追溯的,可以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医院能实时追踪每个处方的加工状态,提供证明材料得5分;提供详细追溯说明,能够做到每张处方可追溯的得2分;提供简单的追溯说明得1分;无法追溯不得分。
(6)具备完备的药材和煎药液留样制度,可以在处方加工后一个月内保存留样,并随时接受医院留样检查者得3分,没有不得分。
(7)具备完备的监控系统,在质量事故调查及疑义事件处理中能够提供清晰完整的各环节加工视频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8)投标人承诺能够在接到医院处方后,及时加工并送达。加工方式为临方配药、煎药的,应在24小时内送达;加工方式为熬膏的,冬令膏方在7天内送达,其他季节膏方在14天内送达。中标人根据实际可行性,承诺能按时完成代加工并及时配送到医院/患者的得5分,无法按时加工及配送不得分。
2、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20分)
(1)投标人炮制和煎制工艺是否获得认证或表彰,都有得2分,只有炮制或煎制一项表彰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2022年年销售中药饮片金额≥1亿元的得5分,1亿元>销售中药饮片金额≥5千万元的得2分;5千万元>销售中药饮片金额,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正在合作类似项目的业绩,与1-3家二甲以上医院合作得1分,与4-6家二甲以上合作得2分,与7家及以上二甲以上合作者得5分,其余情况得0分(提供每家医院合作合同)。
(5)投标人所投的代配、待加工(中药煎制)项目在企业所在地卫生部门或药监部门备案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配备专用配送车辆、专职驾驶人员、专用通信及GPS设备,配备设备最完善得5分,次之得3分,其余均得1分;没有配备的不得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需提供原件或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否则不得分。
(2)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